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项目

内容与要求

完成起至时间

主要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1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

博士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体检和注册,参加入学教育。

报到在规定日期起两天内完成,体检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

学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博士新生、研究生院

2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制定。

入学两周内

学院、博士生导师、博士新生、研究生院

3

网上录入学习计划

根据个人培养实施计划,录入学习计划。

报到后的四周内,见时间安排表

学院、博士新生、研究生院

4

课程学习与考核 1

博士生应严格按个人培养实施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

第一学期

博士生、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院

5

课程学习与考核 2

严格按个人培养实施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

第二学期

博士生、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院

6

学术报告

每学期在一级或二级学科范围内主讲一次学术报告,共四次

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

博士生、导师

7

中期考核

在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学期末

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

8

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撰写论文进程计划表

完成文献阅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论文进程计划表

选题不迟于第二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的11月前完成

学院、博士生导师、博士生、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

9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博士生应定期向导师和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并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第四学期完成

学院、博士生导师、博士生、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

10

学术活动

博士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应不少于十次

前五个学期完成

学院、博士生导师、博士生、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

10

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提交预毕业名单,论文查重

第六学期

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

11

论文评阅与答辩

填写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人评阅论文;审批答辩委员会名单;论文答辩。

在批准的答辩日期内

答辩委员会成员、学院研究生秘书、硕士生、答辩秘书、研究生院

12

学位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校学位办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并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六学期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

13

就业派遣

领取学生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毕业生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书;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毕业鉴定。

第五学期

各学院、硕士生导师、博士生、研究生院

14

毕业及离校

硕士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派遣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

第六学期

博士生、各学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