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24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河北工大〔2018〕255号),结合《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安排,特制定我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选拔对象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应为我校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学硕、专硕均可参加推荐选拔),学籍状态正常。符合《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中所列各项条件。
二、推荐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学术专长以及较强的创新潜质和科研能力。
3.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6.允许相近或相关学科跨学科申请。
三、报名推荐、选拔流程
1.符合推荐选拔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拟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交其它报名材料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两份专家推荐书、学院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已发表或已提交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材料,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电信学院412室。
2.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院考核小组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加强对考核小组成员的培训,确保考核流程科学严谨透明、行为得体规范,增强保密意识,面试内容在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考核小组通过面试形式,考核申请人的知识掌握和科研潜质情况,强化对申请人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查申请人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加强对申请人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给出最终评价成绩,对申请人科研能力进行评议并给出评定意见。
四、面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线下面试。
3.面试地点:
电信学院407室
4.面试评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报名学科研究方向确定。
5.面试内容:
(1)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掌握和科研潜质情况,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2)每位考生将上述面试内容做成PPT,借助PPT进行面试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评委质询时间不少于5分钟。
6.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面试开始前半小时之前到北辰校区电信学院楼407室签到。
(2)已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若不参加面试考核,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记为零分。
(3)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结束后,秘书将考核通过后的申请人报名材料和《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五、面试评分规则
1.考生排序:当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答辩秘书给每位评委发放一张评价表,评委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在评价表中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排序并亲笔签字确认。排序按1、2、3、…N(N为复试考生总数)为序,不能出现空白或并列等情形,不合格的评价表作废处理。接下来计算考生的排序值:去除1个最高排序和1个最低排序之后,剩余评委排序的加权平均值。再统计考生的最终排序值:对所有考生的排序值从低到高排列,排序值最低的考生最终排序为1,以此类推。若有多位考生最终排序并列且影响录取结果时,评委对排序并列的考生重新进行排序。下表是一个考生排序计算范例。
评委一 |
评委二 |
评委三 |
评委四 |
考生排序值 |
考生最终排序 |
|
考生一 |
1(去除) |
2 |
1 |
2(去除) |
(2+1)/2=1.5 |
1 |
考生二 |
3(去除) |
1(去除) |
3 |
3 |
(3+3)/2=3.0 |
3 |
考生三 |
2 |
3(去除) |
2 |
1(去除) |
(2+2)/2=2.0 |
2 |
2.按序赋分:由于学校要求提交每位考生的百分制分数,因此需要基于考生的最终排序进行赋分。每位评委给每位考生一个百分制分数,且赋分时要求最终排序靠前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排序靠后的考生。不合格的评委赋分作废处理。考生最终分数为所有评委赋分的加权平均值。
六、录取
学院根据面试成绩结合专业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本规定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