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作者: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及学科: 为满足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定于近期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名额 学 院 推荐名额数 备 注 电气工程学院 8 材料学院 8 机械工程学院 8 化工学院(含海洋学院) 8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4 土木工程学院(含建艺学院) 5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含理学院) 8 经济管理学院 8 二、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博士学位。对于52岁以上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近五年内满?阆铝刑跫??坏目墒实笨悸瞧聘裆瓯ǎ? a) 承担国家级项目,本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或目前负责的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b) 以第一作者(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SCI二区以上或影响因子2.0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c)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或省特殊贡献奖(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 2、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承担有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300万元,本人为相关项目的前三名。申请人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省部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单项经费不少于3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教师优先考虑。 3、满足《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校政字[2015]7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按《条例》中第九条执行。 四、遴选、审批程序与要求按《条例》中第四章规定执行。 五、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11月14—18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表》(附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不再退还) 各有关学院 11月21—25日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将通过初审指导教师名单、相应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学位办公室。 各有关学院 11月28日—12月4日 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申请材料。 学位办 择期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审结果和复审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 学位办 校会后 第二天 公示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学位办 六、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于申请者材料及评审工作的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电话022-60438193,邮箱jiwei@hebut.edu.cn),学校将对所反映情况进行复查,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将取消相关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研究生院 2016.11.14 相关附件: 附件1、校政字〔2015〕70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修订.doc 附件2、河北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