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河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 评审机构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成立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

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按《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20〕63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河北工大〔2020〕62号)执行

第四条 在校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划分等级,综合测评成绩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

1、基本分:(最高6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3)有较强的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

(5)爱护国家和学校财产,勤俭节约;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能达到上述基本要求者可得基本分6分,达不到者,不得分。

2、奖励分(最高4分)

(1)学生干部奖励加分

A.任校会、院会、校团委部长及以上主要干部,任期满学年,工作合格,部长加1分,主席加2分;

B.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学年,工作合格,加2分;

C.任党支部主要干部,任期满学年,工作合格,根据工作贡献,由党支部鉴定加1-2分;

D.承担“三助辅”工作的学生,工作满学年,工作合格,加1.5分。因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校未聘任助管,工作满半年按照0.75加分。

(2)评优奖励加分

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班干部等院级及以上同类荣誉者,国家级加3分,省(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二)科研成果。

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分为以下项目评价:论文,专利,科技奖励,科技竞赛获奖。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所有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1、论文记分原则

A. A0类论文100分,A1类90分,A2类70分,A3类50分和A4类30分,可累加。

B. EI源期刊 15分,可累加。

C.《中国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期刊3分,(限3篇)。

D.已被SCI检索的会议论文3分,已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 1.5分,(会议论文限1篇)。

说明:

上述为第一作者加分标准,如果是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分数按第一作者分数*0.8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记分。

同一篇文章同时被多个机构检索,按最高等级的评分计算。

A、B、C情况论文录用、见刊得分权重系数为:0.8,1.0。

在符合基本参评条件下,若论文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则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北工业大学,该篇论文分数按第一作者总数均分给每一位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时,要如实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国家奖学金,并由共同第一作者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2、科技奖励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奖励

100

80

/

省部级科技奖励

45

35

25

根据排名按1.0、0.8、0.7、0.6、0.5、0.4、0.3权重计分。

3、专利及其他成果(第三发明人以后不加分),如果是第二、三发明人导师必须为第一发明人。

项目

分值/项

系数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已获发明专利

20

1

0.4

0.1

申请发明专利(已受理)

2

1

0.4

0.1

已获实用新型专利

1.5

1

0.4

0.1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

0.5

1

0.4

0.1

已获软件著作权

1

1

0.4

0.1

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

4、科技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竞赛

25

15

10

省部级科技竞赛

10

5

3

以上科技竞赛认定以河北工大〔2019〕148号文件中确定的竞赛指导目录为准,根据排名按1.0、0.8、0.7、0.6、0.5、0.4权重计分。

5、研究生创新项目获得者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分数

10

5

(三)学习成绩。

课程成绩以归一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考核,其计算公式如下:

归一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

X=Σ(Si*Ci*100/Simax/Csum

其中,Si为课程分数,Ci为课程学分,Simax为课程最高分,Csum为课程总学分。

说明:2019级硕士研究生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不包括学习成绩,只计算思想品德和科研成果两个方面的成绩总和。

第五条 2020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思想品德(10%)、课程学习成绩(20%)、科研成果(7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排序;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思想品德(10%)、科研成果(9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排序,按得分次序确定名单,分数相同者,按照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

第六条 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2021年9月-10

(二)评定程序:

1.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业奖学金量化打分表》(附件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评审材料需经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师需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背面书写“提供材料已通过导师审核,材料真实同意提出申请”并签名。(以上表格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评定和排序,根据学院奖学金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获得者,并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

3.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条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已见刊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若无已见刊的论文原件,可提供检索证明原件作为佐证材料。)

(二)获得各类奖项的同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利受理或授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工业大学。

2、对于邮件录用的文章,必须提供录用邮件的界面,由导师确认后签字,再由委员会上网确定。

第七条 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4日-9月29日 准备材料阶段

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上午11:00,地点:学院407 上交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21年10月4日-2021年10月6日 审核、评定材料

提醒:学生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尤其是上交材料的时间。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