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时间:2024-08-20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河北工大[2024]14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博士研究生(电子科学与技术):
在学期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1篇SCI JCR 1区论文;
(2) 2篇SCI JCR 3区及3区以上论文;
(3) 3篇学校规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 SCI JCR3区及3区以上论文,且至少有1篇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学术型硕士生(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在学期间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认定的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申请获得1项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取得公开号)。
3、专业型硕士生(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在学期间在学校规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认定的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申请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含发明专利取得专利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需授权) 。
4、学术成果署名及见刊要求:
(1)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作者成员,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
(2)专利署名要求: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研究生排序未发生过变更、第一专利权人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
(3)期刊论文应见刊或具备检索收录证明。如期刊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录用通知邮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及承诺书,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4)在本学科认定的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会议论文必须被SCI或者EI检索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5、本规定从2024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