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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15-07-0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5-7-7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等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组织
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参评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学制年限设定为博士研究生4年、硕士研究生2.5年(推免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曾出现过不及格科目;
4)考试违规者;
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6. 硕士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研一、研二)不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第一学年不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办法
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即: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两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设置比例,所有学科专业统一进行评定。
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按照课程学习成绩、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其他三个方面评定。
1、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成绩以归一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考核,其计算公式如下:
归一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X=Σ(Si*Ci*100/Simax/Csum
其中,Si为课程分数,Ci为课程学分,Simax为课程最高分,Csum为课程总学分。
2、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
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分为以下项目评价:论文,专利,科技奖励,科技竞赛获奖。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1)论文记分原则
A.  A0类论文90分,A140分,A230分,A3类和A425分,可累加。
B.  SCI源引用2/次,可累加。
C.  学校划定的A5类期刊15分,可累加。
D.  中外文EI源期刊 10分,可累加。
E.  《中国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期刊3分,(限3篇)。
F.  已被SCI检索的会议论文4分,已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 2分,(会议论文限2篇)。
说明:
A)上述为第一作者加分标准,如果是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分数按第一作者分数*0.5计算,第三作者不记分。
B)同一篇文章取上限。
CACD类论文录用、见刊、检索得分权重系数为:0.80.91.0
E类论文录用、见刊得分权重系数为:0.81.0
2)科技奖励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奖励
100
80
/
省部级科技奖励
45
35
25
根据排名按1.00.80.70.60.50.40.3权重计分。
   3)专利及其他成果(第三发明人以后不加分),如果是第二、三发明人导师必须为第一发明人。
项目
分值/
系数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已获发明专利
20
1
0.4
0.1
申请发明专利(已受理)
4
1
0.4
0.1
已获实用新型专利
4
1
0.4
0.1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
2
1
0.4
0.1
已获软件著作权
4
1
0.4
0.1
申请软件著作权(已受理)
2
1
0.4
0.1
 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
    4)科技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竞赛
25
15
10
省部级科技竞赛
10
5
3
不分等级按名次排序的团队或个人奖励第六名以后不加分
          名次
奖项级别
1
2-3
4-6
国家级科技竞赛
25
15
10
省部级科技竞赛
10
5
3
以上科技获奖须为学校职能部门统一认定的竞赛。
3、社会工作及其他
本项主要以研究生在社会活动中所获奖励、及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
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举行的评优评奖、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参加体育竞赛、文艺比赛所获奖励加分如下。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竞赛
10
7
5
省部级竞赛
8
5
3
不分等级,按名次排序的团队或个人奖励
         名次
奖项级别
1
2-3
4-6
国家级竞赛
10
7
5
省部级竞赛
8
5
3
   (三)优先推荐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发表SCI 4区及以上论文,博士研究生发表SCI 3区及以上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
2、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
3、在学院当年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人数超过推荐限额时,按排名顺序推荐。
(四)委员会根据课程学习成绩(30%)、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60%)、社会工作(10%)进行排序,按得分次序确定推荐人名单。
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2015
(二)评定程序:
1.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评审材料需经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师需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背面书写“提供材料已通过导师审核,材料真实同意提出申请”并签名。
2.研究生工作领导下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评定和排序,根据学院奖学金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获得者,并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
4.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原件(E类期刊要求同时提供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获得各类奖项的同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4)专利受理或授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工业大学。
    2对于邮件录用的文章,必须提供录用邮件的界面,由导师确认后签字,再由委员会上网确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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